案件類型:車禍過失傷害
委託人:Q先生
爭取結果:過失傷害不起訴
承辦律師:潘俊希律師
案件背景
Q先生在騎車時因下雨視線較差,未注意到前方有行人,貿然撞上,導致對方的右腳踝骨折及頭部有挫傷。行為人對於傷害情狀發生並非出於故意,且有損及他人身體或健康,原則上都會被起訴過失傷害。因此,Q先生擔心會有前科等問題,並委任潘律師處理此案件。
律師處理過程
主要問題
因Q先生的疏失撞傷步行的路人,且有損及對方身體或健康。如何在事證充足的情況下,爭取不起訴是主要的挑戰。
處理方向
潘律師充分了解對方因過失造成傷害已是事實,因此選擇協助調解,並全力幫助Q先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在潘律師的努力與說服下,順利與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因此撤銷刑事告訴。
成果量化
根據過失傷害的法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在潘律師的協助下,Q先生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判決結果
檢察官於113年6月3日做出處分:我方過失傷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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