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免除扶養義務.家事裁定|家事非訟案件
2024.07.03
阿明與阿嬌婚後,育有三子土土、方方、果果,成長期間父親阿明一直不務正業,且無穩定工作,平日好賭、酗酒,阿嬌無奈只能一肩扛起經濟及扶養的責任,不僅如此,不久,在三個孩子尚年幼時,竟離家出走,並有了外遇對象阿娥,生下小華、小花,然而並未扶養孩子,阿明直接將母子三口丟給阿嬌後,便徜徉而去,讓原來生活困難的阿嬌又附加了更加沉重的負擔。
之後,阿明每每回家,就是向阿嬌討錢,更對阿嬌、阿娥,甚至年幼的孩子暴力相向。最終因阿嬌迫於經濟壓力,無力償還房貸,房屋被迫遭到查封、拍賣,五兄弟同父異母的媽媽,就只能各自帶著孩子,搬至租屋處,才從此就與阿明斷了聯繫。
在與阿明失聯20多年後,孩子們也長大了,某日卻突然接獲社會局的通知,告知阿明因跌倒住院,且因患有糖尿病,雙腳受傷不便,有長期看護需求,後續衍生了龐大的醫療費用,讓五個同父異母的兄弟完全措手不及。
父親早已人間蒸發多年,五兄弟也早已當作這父親與自己人生再也毫無關聯,如今,卻在多年後突然接獲父親之消息,而且伴隨的卻是龐大的醫藥費,簡直莫名其妙!想到當年父親從不顧家庭、家暴、賭博、酗酒、不聞不問等惡行,心裡滿是憤恨不平,想著乾脆撒手不管,但民法規定,直系兒女確實具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即便父母離婚、後來實際上從未聯繫,也壓根沒有住在一起,也無法改變此親屬關係的事實,尤其針對父母,扶養的義務門檻又更低,僅需要父母無法自己維持生活的程度,子女就必須負責。這讓五兄弟更加頭痛,於是,只能四處尋求法律機構協助,希望能得到最好的解決方式。
最終,五兄弟幸運找到了法律手牽手團隊,在悉心聽完五兄弟與這位荒唐又可憐父親的故事後,手牽手團隊對於他們既憤慨、又五味雜陳的矛盾心情感同身受,於是立即為其安排到家事案件專長的紀孫瑋律師。
紀律師接到案件後,為五兄弟謹慎審視所有資料,不放過一絲絲可能有用的資訊,藉由蒐集生活軌跡遺留的種種碎片,逐漸拼湊成一幅幅完整的的事件經過,並以專業的法律角度切入,進行客觀的角度評估後,決定為其主張免除五兄弟對於父親之扶養義務,來確實解決他們的煩惱。
律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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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於三位孩子上國小、國中最正值需要父親相伴的時期,竟與小華、小花枝母親外遇,長期無穩定工收入,且有酗酒、賭博之惡習,家中經濟、養育之責任,全由五兄弟各自的母親一肩扛起,之後更是不聞不問,離家出走,相當於無正當理由,卻從未盡到為人父親應有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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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明離家出走後,每次回家都是向母親阿嬌討錢,而若討不到錢就會對五兄弟各自母親拳打腳踢,或者母親有事情不順著父親的意思,也會直接動手毆打母親,對直系血親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的行為,而且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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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父親阿明從未盡到為人父的責任,甚至還毆打其母親,讓大家為經濟所苦,聲請人仍舊至其療養院探望,並幫父親把積欠的健保費全數付清,同時也為其負擔每月的健保費,相對於為人父的阿明,不僅從未負擔養育之責任,離家出走後,20年來更是從來不聞不問,於情於理,五兄弟已經算是仁至義盡,而五兄弟經濟上也確實無能力繼續負擔扶養義務。
在免除扶養義務的過程中,其實需經過層層關卡,首先法院會審視聲請人是否具有免除扶養義務的「資格」,也就是是否有免除義務的必要,再來,因為年代久遠與證據不易保存的關係,舉證需花費的時間及心力相對較大,因此通常能爭取到的都只有減免扶養義務。但是,經過紀律師準備充足的證據,並在法院上積極主張,在法官眼前客觀重現當初每個事件經過,一步步引導法官認定父親阿明確實無正當理由,卻沒有盡到扶養孩子的義務,且對孩子、配偶接曾經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並且情節嚴重。最終,在家事法院中,順利獲得免除扶養義務之裁定!
法條小教室
民法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知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知不法侵害行為。
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向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