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酒駕無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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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酒駕無罪!|刑事案件

2024.07.03


    當事人晚間喝了四瓶啤酒,隔日起床後意識清醒,自認酒精已經完全揮發,因此開車上路。沒想到過程中竟發生車禍,不幸撞到其他騎士。當事人當場配合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2毫克,遭檢察官起訴「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與「過失傷害」等罪。

    按照《刑法》規定,要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需要達到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才會構成。雖然本件當事人酒測結果並沒有達到這個標準,但檢察官卻以毫無法律依據的計算公式「回推」,認為當事人於車禍當下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應該是每公升0.27毫克,並據此判定當事人應該有罪。

    雖然當事人誤判情況,導致在駕駛車輛時體內還有酒精殘留,但是依照酒測結果,依法不至於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的罪行。所幸當事人獲知起訴後,就決定由法律手牽手團隊推薦律師協助處理,以降低遭到判刑的風險。

    經法律手牽手團隊合作律師張嘉仁律師分析後,針對檢察官所提供的公式,附具資料提出質疑,製成答辯狀並呈上法院。最後,在張嘉仁律師條理分明的論述下,終於說服法官,成功獲取「無罪」處分!

    如果您也有相同的困擾,歡迎洽詢法律手牽手團隊,我們將會根據您的案件推薦最適合的律師,竭盡全力為您保障法律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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