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酒駕無罪!|刑事案件
2024.07.03
按照《刑法》規定,要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需要達到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才會構成。雖然本件當事人酒測結果並沒有達到這個標準,但檢察官卻以毫無法律依據的計算公式「回推」,認為當事人於車禍當下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應該是每公升0.27毫克,並據此判定當事人應該有罪。
雖然當事人誤判情況,導致在駕駛車輛時體內還有酒精殘留,但是依照酒測結果,依法不至於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的罪行。所幸當事人獲知起訴後,就決定由法律手牽手團隊推薦律師協助處理,以降低遭到判刑的風險。
經法律手牽手團隊合作律師張嘉仁律師分析後,針對檢察官所提供的公式,附具資料提出質疑,製成答辯狀並呈上法院。最後,在張嘉仁律師條理分明的論述下,終於說服法官,成功獲取「無罪」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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