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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越界建築.不用拆屋還地|民事案件

2024.07.04


    這個案例涉及到當事人西瓜,以及他的鄰居田中和龍兒,他們各自擁有相鄰的土地。

    事情的起因,是田中在開始興建房屋時,意外發現西瓜的房屋似乎越過了他們土地的界限。田中立刻來找西瓜理論,希望釐清這個問題,然而卻發現西瓜對此事毫不知情。爭執過程中,西瓜不斷努力向田中解釋自己從來沒有佔便宜的想法,田中卻完全不領情,氣憤地指控西瓜是小人、惡霸,西瓜只覺得既莫名又無奈,兩人爭執不休,最終,還是附近鄰居龍兒見到出來當和事佬,才暫時讓此事告一段落。

    西瓜本來以為委託專業建商在自己的土地上蓋房子是最保險的程序,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會因此被指控侵占鄰居的土地。對於田中的指控,他感到十分茫然、困惑又無助。作為一個普通的居民,他一直本著奉公守法、與鄰里和睦相處的原則生活,從不曾想過會陷入這樣的糾紛中。

    這場誤會,不僅讓西瓜陷入難過、無助的困境,心中滿腹委屈無人能體會,更是苦苦找不到人訴苦、求助,等待他的就只有街訪鄰居的閒言閒語,傳言著他是刻意侵占他人土地的惡霸。他由衷希望能透過法律的公正來解決這起糾紛,同時希望能恢復與田中及龍兒之間的正常鄰里關係。

    於是,西瓜開始四處詢問親朋好友遇到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最終經由朋友輾轉介紹找到法律手牽手團隊,法律手牽手仔細聆聽被告的陳述,了解他的處境與困難,並告訴他會為他找到最合適的律師來協助他,這讓西瓜感到非常安心,法律手牽手團隊找到一位具備豐富實務經驗的民事不動產律師—雍和法律事務所的洪宇謙律師,洪律師站在西瓜的角度,決定為其在越界建築的訴訟中極力爭取,除了要確保西瓜的權利受到完整的保護,同時要避免西瓜的房子淪為拆屋還地的命運!

    洪律師在看過西瓜完整的資料,了解雙方爭執事實經過後,洪律師以不動產專業法律專業切入,完整分析案件局勢,著手開始研擬訴訟策略、整理證據資料,整理出種種對西瓜有利的主張,並有策略性地在書狀、開庭時提出。

    提出的訴訟策略大致如下:

    1. 原告田中早在多年就已發現越界的事實,當時,經仲介居中協調過後,雙方各退一步,田中自己同意將該越界部分,無償提供給西瓜使用,西瓜則退縮減少原本占用的土地,雙方已達成協議,代表田中並非無權占有,不料田中嗣後卻反悔,田中的反悔,違反誠信原則與協議內容。

    2. 依民法第796規定,西瓜並不是故意越界,在越界當下,田中也未即時提出異議,因此,依規定不得再提出返還土地的請求。

    3. 越界的部分屬於建築物的外牆,內部作為廁所使用,若把它拆除,勢必會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也會損害到相鄰的建築物,甚至,嚴重損害到建物的整體經濟價值,與公共利益違背,依民法第796-1條,不得准許拆屋還地。

    洪律師在法庭辯論中提出明確且又力的主張,強調被告西瓜有取得合法佔有土地的權益,而且,西瓜對於越界一事並不知情,代表欠缺故意越界的意思,加上在土地使用上亦無任何觸法的行為,也,並且在越界時,田中並沒有及時提出異議,就不得再請求拆屋還地了;整理並提出對西瓜有利的優勢證據,包括土地測量報告、建築圖紙、現場照片、土地登記謄本等文件,清楚顯示土地的界線與建物的價值,最後,以公共利益的角度切入,側重強調若為了小小一塊地將房屋拆除,對原告的實益不大,卻將嚴重損害到建物的整體經濟利益。

    最終,成功說服法官完整採信我們的主張,衡量雙方土地利用效能、經濟利益、居住安全、社會成本及兩造的利益,認為田中要求拆除房屋的請求,有失公平性,因此請求無理由,判決不必拆屋還地!

    法條小教室

    民法第796條 第1項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民法第796-1條 第1項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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