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處理流程SOP
車禍發生,當下應立即停車並下車拿三角警示牌立在車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處,避免來車追撞造成二次車禍,並查看自己與對方身體有無受傷以及車輛損害的狀況。
有受傷先撥打119請救護車前來急救、送醫治療(切記不要用),再撥打110報警。
建議不論車禍輕重都報警留下紀錄
以免事後被告上肇事逃逸加上沒有警方的紀錄,不但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有困難事後流程也變得繁瑣反而得不償失!
建議不要輕易挪動車輛,保持原貌以利警方採證,若是現場情況允許,也可以先自行拍照紀錄,各種不同角度的擦傷、損毀等。
會拍攝、測量,詢問雙方是否有違規、酒駕及當時車速等,紀錄車禍的發生,做為事後判斷肇責的依據。若是有人員受傷、死亡,後續需至警局做筆錄,因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通常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所以並非每個車禍都需要至警局作筆錄喔!
車禍發生後記得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及車禍的初判表!以上車禍發生的流程就告一段落
車禍處理和解最好這樣做
有些當事人認為只是小事故,不想請警察來處理,想要快速解決私下和解,因此當場就與對方和解,但此做法非常的不妥!因肇責會判定的因素很多,更重要的是,無警方到場及無法證明車禍的前因後果,事後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即使當初對方全責,若沒報警自己也會背上一條肇事逃逸,反而別生枝節。
千萬不要當場與對方和解,以免背上一條肇事逃逸的罪責。
建議車禍發生時必須報警,在車禍後申請車禍初判表,如果車禍初判表內容不服,可以再申請車禍鑑定(需付費3000元),進行調解,若是對方不願照合約走,可以用申請車禍調解,且會有調解委員在場協助及作證,如果對方堅決不和解、雙方條件談不攏,最後一步可以進行法院訴訟。
車禍初判表是什麼?
初判表的法律完整用語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初判表」是比較親民的簡稱,
初判表與登記聯單、車禍鑑定報告書差別是什麼?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現場會勘紀錄後都會給當事人一份做留存。
登記聯單會記載:
1.車禍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2.當事人姓名及電話
3.當事人車牌號碼
4.警察單位
5.交通事故處理警員
發生車禍時會報警請警察到場進行拍照、取證、和做筆錄等等的協助,而通過這些過程,警方會初步分析肇事責任,包含客觀紀錄之外,也會寫上警方認為可能肇事的原因和違規事項,是一份較為粗略的證明,因此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需由申請的一方繳納規費3000元,鑑定委員具有交通運輸類的專業背景及知識,開會討論過程也較謹慎,鑑定結果較為客觀且真實。進入訴訟時,鑑定報告書也可以當作是一個有力的證據之一,如果對鑑定報告有疑慮或錯誤,可以在「30天內向轄區覆議會提出覆議」,並繳納規費2000元,超過30天就只能去法院提起訴訟時,向法官請求「再次申請鑑定」。
初判表申請流程、在哪申請、如何線上申請和查詢進度?
初判表可分為線上及線下兩種申請方式
臨櫃申請:
登記聯單的下方有指定的申請地點,臨櫃申請可以依循下列指示:
申請人需為車禍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利害關係人
- 第一步:填寫申請書
- 第二步:郵寄申請書或親自至受理單位臨櫃辦理
- 第三步:受理單位進行車禍現場資料整理
- 第四步:受理單位完成初判表後會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申請人領取
- 第五步:申請人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至臨櫃取件;如果申請人不是事故當事人,領取時還要同步檢附當事人的委託書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線上申請:
僅限「有人受傷或死亡的車禍案件」,申請人可以自行前往各縣市系統網站申請,或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進行初判表線上申請和查詢進度。
- 第一步:登入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系統項
- 第二步:點選「交通事故資料申請」頁籤
- 第三步:填寫交通事故申請資料,包含當事人資料、申請人資料及領件資料
- 第四步:勾選申請資料,例如:現場圖、現場照片或分析研判表,以上資料是可以複選的
- 第五步: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後,按「送出申請」按鈕
- 第六步:系統會顯示申請編號,若有填寫電子郵件,則會發送申請通知到該信箱
- 第七步:完成後會通知取件
車禍初判表費用是多少?
初判表是免費的喔,若需要車禍鑑定報告才需要3000元的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