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是什麼?
依據民法第367條,車禍雙方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約定好各退一步,達成和解共識並簽訂契約,避免後續上法院徒增心力,浪費司法資源。
「那我該怎麼跟對方談賠償?」
是當事人很常見的問題,車禍產生的維修費、醫療費和精神賠償等費用,只要雙方達成共識,都可以靠和解處理,但談妥後要記得簽訂書面和解契約,避免未來其中一方翻臉不認帳。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11.26
依據民法第367條,車禍雙方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約定好各退一步,達成和解共識並簽訂契約,避免後續上法院徒增心力,浪費司法資源。
「那我該怎麼跟對方談賠償?」
是當事人很常見的問題,車禍產生的維修費、醫療費和精神賠償等費用,只要雙方達成共識,都可以靠和解處理,但談妥後要記得簽訂書面和解契約,避免未來其中一方翻臉不認帳。
充分了解案發經過,釐清肇事責任:可將報警後的三聯單及初判表收好,若有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證明雙方肇事責任,也是事後請求賠償的重要依據。
告知保險公司:詢問保險業務員理賠項目的範圍及金額。
事發後的準備資料:將相關賠償明細跟證據都收好之外,建議也要了解相關法條,事先擬定談判策略,更有效率的做法就是,委由律師處理案件,保障自身權益及避免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與對方約定和解/調解日期、時間、地點:和解不要一對一談判,建議找律師、親友陪同。
車禍和解的地點一定要慎選!千萬不要單獨約在一方的家中或是私密空間談判,避免對方採取恐嚇、威脅的手段損害您的利益,更甚有生命安全的疑慮。
建議車禍和解地點可約在警局內進行,警方雖不會參與和解過程,但能提供安全的環境及車禍和解書,和解成立後可提供一份資料給警方留存,協助銷案的同時也能避免對方翻臉不認帳。
另外各鄉鎮區公所都有設立調解委員會,雙方和解過程不順利也可申請調解,透過調解委員居中協調,公所幫忙完成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也是一個好選擇。
並非和解有期限限制,而是訴訟有時效的限制,若雙方無法和解欲提出訴訟,無論刑事民事,皆有追訴期和時效限制。
刑事訴訟:當事人需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如果提告後和解,是可以撤告的。
民事訴訟:民事賠償時效為2年,車禍發生後兩年內可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由於刑事告訴的時效為6個月內,建議和解沒辦法在6個內談妥者,可先行提出告訴,避免過了時效而喪失刑事訴訟的權利。
車禍發生後,不知道哪些項目是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的,可參考以下分類方向去思考。
車禍賠償與肇責比例息息相關,千萬不要以為出了車禍就能藉機敲一筆賠償金,或是對方開出一堆不合理的賠償金額也傻傻認賠!
薪資損失在法院實務上的判定,會依醫生的診斷證明上是否註明「宜休養幾天」去計算薪資的損失,醫療費則需要相關的就診及耗材明細。
車損的費用,除了維修的估價單,也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實際維修單及折舊的部份再去做賠償。
最難的就是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並無既定公式計算慰撫金的賠償金額應為多少,也是最容易被獅子大開口的部分,因此我們建議無論是車禍的調解或和解會議,都建議委由律師陪同談判,避免對話節奏被對方帶著走,不清楚哪些條件可以協商,反之哪些請求賠償是不合理的,以及無法掌握條件擬訂是否對自己有利等情況,律師都可以掌握全局,保障當事人權益,避免未來延伸出不必要的麻煩。
車禍案件個案情況有所不一,若只有皮外傷及輕微的車輛損毀,只要至車行估價、拿個診斷證明,雙方合意賠償方式即可,最怕的就是車禍導致的重大失能(例如植物人),往後餘生的照護費用,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無疑是沉重的負擔,此時在後續的訴訟處理方式尤為重要,如何有效的在訴訟中攻防進而順利獲得賠償,對日後影響甚遠。
小明在和樂醫院擔任醫生,於民國110年夜間,因穿越十字路口時未行走在斑馬線上,與此同時駕駛多多行徑路口欲左轉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撞到小明,送醫急救後仍無法改變變成植物人的命運,這時由小明的妹妹申請為監護人為其提出訴訟。
事故發生後,經刑事一審判決多多犯過失致重傷罪處10個月刑期,隨後小明的妹妹提起上訴,由於車禍的肇事責任難以釐清造成許多爭議,以致訴訟拖延,在親人的病痛及不熟悉法令規範的雙重壓力下,決定委由王邵威律師協助處理訴訟。
1.多多應注意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撞上阿兩使其重傷,應該負完全肇事責任,雖阿兩為行走在斑馬線上,但多多表示撞上阿兩是因為未注意視線遭A柱阻擋,因此,即便阿兩走在斑馬線上,仍會遭到撞擊,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
2.阿兩為病理科醫師,病理科醫師無明確退休年紀,目前仍有70、80高齡醫師持續職業,雖已超過勞基法規定的退休年紀,本人仍有繼續工作之能力及意願,平均餘命為近17年,至少受有往後10年無法工作,共計1490萬元之損失。
3.阿騰過失肇事至阿兩重傷,阿兩呈植物人狀態,終身生活無法自理,阿騰須負賠償責任,且因車禍身心受創,意即受有財產上、非財產上損害,律師主張向阿騰請求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訴訟到將來給付平均餘命10年)、精神慰撫金…等。
經由王律師的積極爭取,並整理有利證據及答辯,使法官採取了王律師的主張,理解小明請求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的必要性、精神慰撫金,以及認定請求至10年不能工作的損失之賠償並未逾越正常範圍,雖法官認為小明因未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而判定小明也有部分過失,需負擔兩成過失責任,減輕對方之肇事責任為八成,請求金額打折、並扣除保險金額後,最終成功為小明爭取到最大利益,賠償1738萬之損失,經濟上確實填補阿兩重傷結果的巨大損害。
車禍當下的手足無措時常讓當事人無法冷靜思考,切記一定要報警,避免私下和解,雙方無法協商要進入訴訟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省去大量研究法條功課的時間,制定訴訟的攻防策略,才有機會在合理範圍爭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