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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暴,如何聲請保護令?如何聲請裁判離婚?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3.11.10


遇到家暴,如何聲請保護令?如何聲請裁判離婚?

在戀愛中,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手而苦苦糾纏,還可以選擇封鎖對方、搬家。但在婚後,情況就會變得更加複雜,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若搬走、拒絕聯絡,配偶可以向法院聲請履行同居義務,因為這是婚姻存續中,夫妻雙方互負的其中一項權利義務。因此若要終止這些權利義務,當然需要雙方的同意。

但通常沒這麼順利離婚,舉例來說:一方不愛了想離婚,但另一方卻不願意放你自由,這時候該怎麼辦?有其他方法可以離婚嗎?或一方長期家暴你、威脅你不讓你離婚,這時候該怎麼辦?我硬要談離婚對方會不會對我動手更嚴重?

法律手牽手教你用保護令保護當下的自己,嗣後再藉由離婚程序擺脫孽緣的糾纏。

(一)  保護令是什麼?違反的效果是什麼? 

保護令就像是法院發的一個警告,目的是保護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人的安全和權益。依我國法律規定,有三種不同類型的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可以參考保護令的種類及聲請保護令所需資料

雖然保護令只是一張紙,但如果違反保護令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遭遇家暴該如何應對?聲請保護令的步驟?

  • 先撥打家暴專線113或110

家暴當下,先保護自身安全或逃離現場,並趁機撥打113或110等家暴專線通報。打110即時性最高,警方會及時到場了解並處理狀況;且警方會通報該案件,轉給社政單位,雙方一起合作處理。

  • 馬上就醫驗傷治療

家暴過後,若情況允許請將現場以錄影、拍照記錄下來,並至醫院急診檢傷分類,並請醫師開立家暴驗傷單,由醫生評估診療並通報社會局,藉以保留證據當作未來聲請保護令或離婚的證據。

  • 聲請保護令之方法

除了「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局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其他種類保護令受家暴者皆可以提出聲請。

1. 撥打113家暴專線請他們協助聲請。

2. 到任何一間警察局報案尋求協助,說明想聲請保護令。

3. 直接到法院提出書狀聲請。

(三)  家暴能離婚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聲請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若遭受家暴是可以依本條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並拿驗傷單、保護令或證人當證據,作為裁判離婚的理由。

Ø  提起家暴離婚的程序

  • 1.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撰寫書狀,說明受到家暴的情形或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其他的事由,以及希望法院判決的事項,例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還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 2.調解程序

離婚官司為強制調解事件。因此,在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後,必須先進行調解程序。

  • 3.進行開庭

若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而調解破局,就會進到開庭程序,此時就是拿出證據的時候。

例如:妻子主張丈夫想殺她,因為半夜起床看到丈夫的手放在自己脖子上,而且枕頭下還放一把刀,有照片物證、小孩人證;丈夫則主張,我只是想買一條項鍊給她,在量脖圍而已。

  • 4.判決送達

當法官判決出來,若有人不服,可在20日內提出上訴。

(四)  常見問題大整理

Q1:發現自己不愛伴侶了,可以離婚嗎?

離婚有三種方式,協議、調解及裁判離婚。

若沒達到《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事由的條件,例如不愛了,就只能透過協議或調解離婚。但若是因為丈夫總喜歡言語上攻擊、貶低妻子,妻子才不愛丈夫了,此時雖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1到10款條件,但可以試著主張第二項。

 

Q2:被家暴而離婚,法院會判給我更多的財產嗎? 

雖然不會增加財產分配,但可以請求賠償喔!。夫妻離婚後,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雖然家暴或出軌,並不是剩餘財產分配的考量因素,但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及慰撫金。

 

Q3:家暴爭取監護權(親權)會有利於受害者嗎?

法院在選定監護人時,會考量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一般來說,如果有家暴前科,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不適合照顧子女,但也不是絕對會判給受害者,要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準,法院會參考包括幼兒從母、繼續照顧、手足不分離等許多原則,因此還是建議諮詢律師為您量身打造訴訟策略喔。

 

Q4:小孩子沒有受到家暴,可以替他聲請保護令嗎?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因此,若孩子有目睹這場家庭暴力,會經法院依職權或聲請核發保護令的。

(五)結語

若仍有問題需要諮詢,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竭誠提供協助。若您喜歡這篇文章也歡迎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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