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上擁有259萬訂閱的網紅Joeman(本名:翁雋明)遭檢舉持有大麻,被警方查獲3~4公克大麻及電子磅秤、菸紙等吸食用品。無獨有偶,知名網紅蕾菈(本名:何蕾伊菈)及丈夫湯宇,也遭檢舉持有大麻,警方並在他們的住處搜出了1公克大麻及吸食器。雙方均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事發之後,Joeman火速發出了道歉聲明影片,承認吸食大麻、持有少量大麻以供自用,並聲稱大麻「是在網路上買的」。而蕾菈夫妻方面,則傳出兩人是在泰國旅遊時購買大麻,但不清楚為何會帶回台灣。關於此事,蕾菈夫妻方嚴正否認。
雖然大麻在某些國家已經合法化,但在我國大麻仍然屬於第二級毒品,無論是持有、施用、運輸,都會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並面臨相關的罪責。建議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在這次事件之中,Joeman很乾脆地承認吸食大麻的事實。那麼,Joeman之後可能會被怎麼定罪呢?會被抓去關嗎?以下,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為您說明施用、持有、運輸大麻的相關刑責,以及戒癮治療的相關資訊!
(一)施用大麻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麻在我國目前屬於第二級毒品,如果有被查獲施用的事實(如:檢驗結果顯示陽性),就將面臨此項刑罰。
(二)持有大麻罪
- 持有大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第 2 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未被查獲施用事實,僅只是持有大麻,刑度會較施用來得更低一些。
- 持有大麻20公克以上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1 條第 4 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若持有量20公克以上,刑度相較之下,又上升了不少。
- 意圖販賣而持有大麻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5 條第 2 項: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若被檢察官判定持有大麻是為了要販賣的話,刑度就又更高了。
(三)運輸大麻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2 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外傳蕾菈夫妻在被查獲大麻的當下,向警方說明大麻是不小心從泰國帶回。事後,雙方均否認此情。很多人會誤以為,從大麻合法的國家「不小心」攜回大麻,因為是不小心的,所以在法律上刑責可能會比較輕。事實上這是錯誤的觀念。從國外攜入大麻,會觸犯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運輸毒品罪」,刑期比起持有、施用都高很多。
(四)什麼是戒癮治療?
那麼,承認施用大麻的Joeman,事後可能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呢?
依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分別會被處以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處強制進入勒戒所,執行為期2個月的觀察、勒戒。
不過,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在符合一定的資格與條件時,檢察官還可以選擇作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的處分,先不限制當事人的自由,而是轉介到特定的醫療院所,在外看診治療。
戒癮治療要求當事人要自費到轉介的特定醫療院所,進行定期的戒毒療程。治療包含藥物、心理跟社會復健,並由觀護人負責追蹤、輔導跟驗尿確認施用者沒有再接觸毒品。在此期間內固定回診,並且不再接觸毒品,其餘時間都可以維持正常生活。
可以聲請戒癮治療的對象為初犯,或者是三年後再犯的當事人。其中,如果是初犯的話,檢察官可能採取的處理方式是觀察、勒戒,或者戒癮治療,還不會面臨被判刑的問題。
Joeman屬於施用大麻的初犯,因此可以先聲請戒癮治療,進行戒毒療程,並且固定回診,以免於進入監獄受刑的命運。
(五)結語
娛樂用大麻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是國際間熱議的話題。而泰國更是率先成為第一個大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近年來,許多網紅、藝人陸續被傳出吸食大麻。以上經常使民眾受到誤導,低估了大麻的危害。
法律手牽手團隊提醒您,大麻仍然有其成癮性、危險性,面對大麻,應該要謹慎以待,以免一時好奇涉犯刑責,因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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