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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找上門,保證人可以拒絕還款嗎?成為保證人前必須知道的法律差異!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02.01


人們常基於友情、愛情的壓力下,硬著頭皮簽下保證契約。事後想想,自己不該這麼衝動,但世上也沒有後悔藥,那麼後續該如何處理呢?債務人還不出錢,保證人就要自認倒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嗎?有其他方法可以保護保證人嗎?

接下來法律手牽手要教大家來一一認識,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有什麼區別,保證人有什麼自保方式?

(一)「一般保證人」是什麼?


《民法》第 745 條: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保證人替人作保後,債權人聯繫不到債務人,就連絡保證人說:「我們找不到債務人,你必須替債務人償還這筆債務!」

上述的情況很常見,但是債權人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債權人首先必須嘗試向債務人追討(透過聲請強制執行等方式),如果還是討不到欠款,才能轉向保證人求償。這就是法律給予「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

因此,債權人不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要求還款。假如債權人直接向一般保證人追討欠款,保證人是有權主張「先訴抗辯權」來拒絕清償的。

(二)「連帶保證人」是什麼?

相較於上述所說,「連帶保證人」並沒有「先訴抗辯權」這項武器,因此債權人可以直接去找連帶保證人,請求他償還債務。

簡單來說,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自由選擇:

  1. 先向債務人求償。
  1. 同時向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求償。
  1. 甚至債權人可不先向債務人請求,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清償所有債務。

當「連帶保證人」所負的責任重大。因此,在簽立合約前,務必要確認清楚自己是哪一種保證人啊!

(三)成為保證人該如何自保?


《民法》第 749 條:
「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依我國《民法》第749條可以得知,當保證人將債務清償完畢後,可以依本條規定向主債務人追討這筆金額喔!所以保證人償還完債務後,要記得跟債權人索取清償證明,並盡快向債權人請求自己已清償的金額。

(四)結語

最後還是要再次強調,千萬不要隨意替人作保,若真的迫於人情壓力,或者真的想要幫助對方,則可以考慮以個人名義,小額借款給對方,以免後續追償困難。若您已為人作保,且有相關疑慮,也應該儘速諮詢律師,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

若仍有問題需要諮詢,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竭誠提供協助。若您喜歡這篇文章也歡迎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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