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雲林一個楊姓家族的四兄弟姊妹,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他們向法官表示,主要負責照顧母親的人是孫子,而他們於母親過世後兩個月餘才被通知死訊,並附上孫子的聲明書作為證據。
法官審視證據後發現,楊母的死亡登記申請書上,申請人為其中一子,並有簽名為證。根據這份聲請書,證明聲請人等應該在母親過世沒多久即知道死訊。
由於聲請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法官判斷楊家四兄弟姊妹已超過法定可以拋棄繼承的期限,因此駁回了他們的聲請。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聽到「拋棄繼承」一詞。那麼,什麼是拋棄繼承?什麼時候需要辦理拋棄繼承?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是多久?不辦理會怎麼樣呢?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法律手牽手團隊將一一為您說明。
(一)什麼是「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指的是當一個人在法律上有權繼承財產時,可以選擇放棄繼承權,無論是資產還是債務都不繼承。通常在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資產」時,繼承人們會考慮選擇拋棄繼承。
如果選擇拋棄繼承,則必須在合法的時間內依法定方式提出聲請,否則將會喪失權利。
(二)哪些人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僅對有辦理者發生效力。該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繼承權仍會落到下一順位繼承人身上。若被繼承人「負債大於資產」,為了避免其他繼承人仍然繼承到債務的情況,在繼承順位之內的繼承人,都建議辦理拋棄繼承。
(三)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要辦理拋棄繼承,須先備妥以下文件:
- 拋棄繼承聲請書: 提交一份正確的拋棄繼承聲請書,在文件上簽名、用印(請提供印鑑證明)。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如果戶籍尚無死亡記載,請同時提供死亡證明書。
-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須提供拋棄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以及印鑑章。
- 繼承系統表: 應填寫完整的繼承系統表,確保填上所有親屬的相關資料。
- 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在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繼承人。通知書需包括拋棄繼承通知書和相關收據。
- 支付非訟費用: 應提交新台幣 1,000 元的非訟費用。如果寄件時已經開立匯票,則無須再支付費用。
在辦理拋棄繼承時,須確保您提交的所有文件齊全、準確,並在截止日期前向相應的法院提交。若您擔心自己辦理可能有所疏漏,其實律師除了打訴訟,也是可以代辦拋棄繼承的喔!
(四)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
拋棄繼承人應該要在知道可以繼承遺產的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的戶籍地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若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經過,依照我國法律,將以「限定繼承」的方式處理。不過在限定繼承的情況,還是有可能因處理不慎而須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五)什麼是「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指的是繼承人對債務繼承僅負限定責任的繼承方式。當繼承的債務大於資產時,債務償還的最高金額以繼承財產的金額為限。但若繼承人有多筆債務時,則須依照比例償還。
但並非有限定繼承就可以高枕無憂。實務上有許多案例,因繼承人不清楚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貿然還款,導致後續須以自身財產償還債務的情況。若須辦理限定繼承,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由律師來協助陳報遺產清冊、登記限定繼承,以避免操作不慎而背上不屬於自己的債務。
(六)結語
後事的處理事務繁雜,加上情感波動,令人身心俱疲。然而,在此時仍然需要留意繼承相關的問題,以免減損自身的權益。
若您看完上述文章仍有疑問;或者希望妥善處理遺產事宜,以專心處理後事、平穩情緒,歡迎洽詢法律手牽手團隊,我們將為您推薦經驗豐富的律師,協助您辦理繼承相關的瑣事、減輕您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