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屏東有名萬姓男子,因見黃姓女子需款孔急,約定要借黃女3萬元,不過要先扣利息1萬3500元;黃女實拿1萬6500元,在20天內要還清3萬元本金。
黃女在償還2萬多餘元之後,已經還不出款項,又擔心會被追債,因此決定報警處理。
萬男被警方依照重利罪偵辦,遭地院認定其收取年利率高達約1493%,遠遠超出法定利率,遂依重利罪懲處。
那麼,法定利率是多少呢?怎樣算是「重利」?怎樣會構成「重利罪」?多付的利息,拿得回來嗎?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為您一一說明。
(一)法定利率是多少?
依據《民法》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16%,超過的部分,就會無效。不過《刑法》所規定的重利罪,是否屬於所謂的「重利」,會參考當地經濟與交易情況來判定;因此,並不是約定利率超過一年16%的範圍,就算是重利。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二)怎樣會構成重利罪?
要構成重利罪,必須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缺一不可。
1.利用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者難以求助的處境
- 急迫:利用債務人亟需金錢的經濟壓力(例如:家人重病),使債務人同意重利。
- 輕率:債務人沒有經過審慎的思考,就輕易的向債權人借錢。
- 無經驗:債務人沒有借錢的經驗,導致判斷力受限,因而同意重利。
- 難以求助:債務人找不到其他可以借錢的對象,只好同意重利。
2.取得與本金顯不相當的重利
是否屬於「重利」,司法官會參考當地經濟與交易情況來判定。不過有些利息真的太過誇張,像是年利率100%,這很明顯就算是重利了。
另外,雖然重「利」指的是「利息」,但是為了防範債權人鑽漏洞的情形,不管是高額的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者其他因為本次借貸而衍生的費用,也包含在「重利」之列喔!
《刑法》第 344 條: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
(三)怎樣會構成「加重重利罪」?
如果除了以上「重利罪」的犯罪行為以外,甚至還用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等等,讓人覺得心生畏懼的方法來討債;則不管有沒有討債成功,都構成「加重重利罪」,刑度也跟著提高許多唷!
《刑法》第 344-1 條第 1 項: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借貸契約是否仍然有效?
既然債權人構成重利罪,那當初所簽署的借貸契約,還有效嗎?
原則上,雙方當事人所簽署的契約仍然有效,不過可以視情況來減少償還的金額。
- 拒絕償還超過法定額的利息:根據《民法》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16%,超過的部分,就會無效。因此,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若是已經償還的話,也可以請求債權人返還超過法定年利率的部分。
《民法》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 請法院撤銷契約或減輕利率:根據《民法》規定,如果債權人是因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簽署借貸契約的話,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法院依情形來決定是否撤銷,或者減輕須償還的金額。
《民法》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
一年內為之。」
(五)結語
在受到欺騙或者走投無路時,許多人可能會被迫求助於高利貸。然而,這樣的選擇可能會將自己推向更深的困境。
面對這種情況,重要的是及時尋求幫助,以避免進一步的債務壓力和財務風險,並且根據法律及時為自己的權益辯護。
如前所述,重利罪的構成,並不如民眾所想像的容易。如果想要主張對方構成重利罪的話,建議您可以先諮詢律師的意見,由律師代為您主張唷!
法律手牽手團隊的合作律師經過嚴格的篩選,我們將會根據律師的專長案件為您推薦適合的律師,致力於為您解決借貸相關的糾紛。
看完以上文章後,如果您仍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法律手牽手團隊,我們將會竭誠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