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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可不知的違約金陷阱!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01.30


在生活中,我們每天都在訂立各種契約。當雙方都能按照契約內容履行承諾時,當然是令人滿意的結果。但現實總是充滿變數,如果遇到違約情況,難道被違約的一方就要認命承受損害嗎?這時候,契約中的「違約金」就變得極為關鍵。

那麼,約定過高的違約金該如何應對?法律手牽手團隊在接下來的文章中,將為您揭露違約金相關的陷阱,並一一為您解套!

(一)違約金的不同類型

《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損害賠償總額違約金

契約雙方於簽訂契約時,就已經約定好,若對方違約時應該賠償的總金額,且事後不能再向他方請求其他損害賠償。

以買車契約舉例,假設賣方、買方約定在元旦當日交付20台車,賣方違約的話,賣方須要賠償100萬元。此時買方不需要證明自己有多少損失,只需要將契約攤開,向賣方請求100萬元就可以啦!

★懲罰性違約金

而懲罰性違約金就非常特別了!被違約的一方不僅可以按照契約要求賣方賠償違約金,還有機會額外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

以上述的買車契約為例,如果賣方違約,買方不僅有權要求契約中約定的100萬違約金,還可以提出自己受損害的證據,證明自己因為賣方未履行契約而遭受了更多損失,進而請求額外的賠償。

所以契約要看清楚啊!若違約金所約定的性質是「懲罰性違約金」,違約方是有可能賠償兩筆金額的唷!

(二)違約金過高合法嗎?

《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如果小夫和胖虎達成了一份買賣腳踏車的契約,約定在今天放學後在空地上交付貨物,並約定若違約需支付50萬的違約金,這樣高額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呢?

許多人可能會感到疑惑,畢竟腳踏車的價格頂多幾萬元,違約金訂這麼高是不是有問題?依據《民法》第252條的規定,這樣的違約金條款在契約上是有效的唷!只是,如果法院認為違約金過高,可以依職權將違約金額酌減喔!

(三)結語

違約金的設置不僅有助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迫使雙方更加謹慎地履行自己的義務。

若遇有不合理的違約金金額,上法院後可能會酌減。但違約金是否合理,一般民眾皆無法清楚分辨,建議在簽訂契約前可以將契約交與專業律師審核,較能預防您簽下不合理的違約金金額,事後還需耗時費力地藉由訴訟來酌減違約金。

若仍有問題需要諮詢,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絡我們,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竭誠提供協助。若您喜歡這篇文章也歡迎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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