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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欠錢不還怎麼辦?!有什麼對策?怎麼最快把錢拿回來?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3.10.22


朋友有難,互相幫忙是人之常情,碰到朋友開口借錢,大部分人通常不好意思拒絕,而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當出現朋友欠錢不還時,若是幾十塊小錢可能,念在情分上,有些人會摸摸鼻子算了,但如果是幾十萬、幾百萬的金額,有辦法就這樣算了嗎?可以和平解決當然皆大歡喜,但碰到有些人頻頻催促就是不還,或直接人間蒸發,有什麼途徑可以採取呢?

許多當事人會問,錢不還可以告對方嗎?報警處理有沒有用?如果對方脫產怎麼辦?如果對方沒有錢怎麼辦?可以直接執行對方財產嗎?支付命令要怎麼聲請?

對於以上滿滿的疑惑,今天就讓法律手牽手團隊一併為您解答吧!

 

一、報警有用嗎?

(一)被欠錢不還可不可以請警察來處理

警察處理的通常是有涉及刑事的案件,所以如果是單純的朋友之間欠錢不還,因為屬於民事糾紛的範圍,主要還是要透過訴訟或債權憑證的途徑把錢要回來,但如果遇到被騙、被詐欺,例如打從借錢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的人,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的可能,此時會報警備案,除了能讓被告得到應有的處罰,透過刑事告訴也能達到逼迫被告還錢的效果,因此,鼓勵民眾萬一遇到此種情形,別害怕!勇敢站出來提告!千萬別忍氣吞聲,勇敢守護自己的權利!

台灣戲稱為詐騙王國,近年詐欺案件猖獗,有些人會問,被欠錢不還可以告他詐欺嗎?

答案是:可以。但要真的能把錢拿回來,還是要透過民事途徑。

因為不論私人或與借貸公司之間得借錢關係,都屬於民事案件,而且,詐欺的要件較嚴格,需要滿足以下要件才會成立:

1、 傳達錯誤訊息

2、 讓被害人陷入錯誤

3、 被害人金錢交付

4、 被害人財產損害

缺乏上述任一項,詐欺罪都不會成立,就算要件都滿足了,還需要證明債務人在借錢的時候就有詐欺的意圖,才會真的成立詐欺罪。

 

二、我該做什麼準備?

 

(一)  留下借據

借據,就是確實有借錢的證據,例如:合約、消費借貸契約,但許多人借錢時因為相信朋友會還錢,常常不會留下借據,這時候該怎麼辦呢?法律凡事講求證據,尤其是借錢這檔事,當一個說有借,一個說沒有,口說無憑,只有當事人彼此心裡知道真實情況,旁人其實不容易去判斷誰真誰假,所以這邊想提醒民眾,把錢借出去之前,最好的方法當下直接簽借據,有了白紙黑字寫清楚,除了確保錢可以拿回來,更是杜絕日後發生爭執。另外,類似於當鋪的原理,借錢出去時,甚至可以請求對方提供擔保物,更進一步強化對自己的保障。

Q:LINE對話紀錄可以嗎?

A:可以。許多人深信朋友會還錢,沒有想到簽借據該怎麼辦?先別慌張,因為現今通訊軟體的廣泛使用,即便是用LINE留下借款的對話紀錄,也可以當作證據喔!重點是能夠證明他真的有借錢,就可以。

 

(二)  蒐羅證據

無論是採取何種法律程序,所有行動第一步最重要的,當然是蒐集證據!

倘若當下沒有留下借據,也沒有簽合約或契約,那麼之後的證據保存,就更加重要。

1、借款證明

前面已有提及,為了讓法院更容易相信借錢的事實真的存在,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出證據,無論是借款時的本票、合約、消費借貸契約、通話紀錄、LINE的對話紀錄…等,都有資格當作證據使用,彼此僅有證據強度的差別。

2、匯款證明

除了借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證明有「匯款的證據」,也是俗稱的「金流」,換句話說,就是交付金錢的依據。常見的匯款證明如:交易明細、寫收據、匯款單,這些民眾都可以向銀行申請。

要注意的是,倘若以上的證據都沒有留下,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證明有匯款嗎?答案是:有的,匯款當下如果有其他證人在場或拍照存證,也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喔!

 

三、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採取呢?

 

談錢傷感情,為了把錢要回來可能從此撕破臉,但建議民眾就算是會情分皆盡,還是不要因為人情壓力而忍氣吞聲,財產受到損害是事實,任誰都應該維護自身的權益,而法律的職責就是在保護人民,在適當的時機法律行動,天經地義,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可以採取的法律途徑與程序,大致可為五種,以下分別為您作介紹:

(一)寄發存證信函or律師函

存證信函

1、存證信函是什麼?

當所有證據都準備妥當,下一步就是大家常聽到的寄發存證信函,存證信函,顧名思義就是保存證據的信函,目的是為了讓欠錢那方知道你一直在追蹤這筆錢,並沒有忘記,催告債務人盡快處理,並且告知接下來會採取法律的行動。而律師函就是律師代寫寄給當事人

2、寄存證信函的優點

(1) 留下證據:留下證據,無論之露要採取哪一種法律程序,都會有幫助

(2) 催告還款:可以達到催促還款作用,提醒債務人盡快還款

(3) 不傷感情:相較民事訴訟需要鬧到法院,存證信函

3、存證信函該怎麼寫?

存證信函應該具備的內容如下:

(1)「借款人」與「貸予人」

(2)借款金額與利息

(3)借款的具體事實與經過

(4)日期:借款日期與約定還款的日期

(5)催款:清楚告知若日後不還錢,將會採取何種法律行動

Q:對方置之不理,我該怎麼辦呢?

A:不怎麼辦。這時有些人會問,如果已經寄存證信函了,但對方置之不理該怎麼辦呢?答案是:不用怎麼辦!如前所述,存證信信函的功能在於保存證據,作為日後一系列呈上法庭可以用的證據之一。

律師函

1、律師函的主要目的

與前述的存證信函的性質都類似,只是由律師代表當事人「為一定事項的通知」或「法律上權利的訴求」,由律師作為寄信的名義人,內容由律師撰寫,代表當事人既出信函,目的與存證信函相同,都是在告知債務人我正在追蹤這筆錢,請盡速償還,否則接下來會進一步採取專業的法律行動。

2、律師函的優點

相較一般人,律師是熟悉法律用語具有專業執照的人,並且具有訴訟實務的經驗,撰寫信函上一定是用字精確、邏輯通順,可以避免法律適用的錯誤,或邏輯上矛盾之處,一方面,可以省下當事人許多時間,另一方面,也可防止日後被抓出破綻加以利用,而且,因為是專業法律人士的信函,債務人會想:完蛋!是不是要被告了?所以也會更為重視盡速還錢這件事。

(*另外,提醒民眾,之所以稱做律師函,意思就是只有律師才可以撰寫,一般民眾即便熟知法律,沒有執照也是不能寄律師函的,否則恐怕會觸及刑事責任喔!)

(二)向法院令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當備妥上述的所有證據,下一步就是持這些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1、支付命令的意義

就是跟法院聲請命對方支付借款的命令,屬於法律上的一種督促程序,若債務人三催四請都不願意還款,此時就可以持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當法院審核通過後,債務人若沒有在期間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也成功送達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等拿到確定證明書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就是先跳過民事訴訟程序,讓法院取得執行財產的名義。

另外,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的範本,民眾可以參考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上的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狀喔!

要注意的是,要先有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才有名義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喔!

Q:這樣的話,等到支付命令成功送達債務人,而且債務人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就能直接強制執行嗎?

A:不一定。為了要遏止支付命令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在2015年修法後,支付命令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白話來說,支付命令確定後只是取得可以強制執行的依據,但效力並不同等於確定判決喔!如果在支付命令確定後,債務人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就仍然會回到民事訴訟的途徑去解決紛爭。

這麼說來,支付命令是不是就比較沒有效用呢?先別忘下定論,支付命令還是有許多優點的喔!

2、支付命令的好處

(1)簡易快速:持借據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不需要開庭,程序上相較曠日廢時的民事訴訟程序,流程與處理簡短許多

(2)便宜:僅需繳交規費500元,因為不需要透過訴訟程序,因此無須裁判費與額外的律師費

(3)執行力:可以取得強制執行的名義,進而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除了上述快速的支付命令程序,當事人也可以選擇自行向法院或委任律師提起「清償債務的訴訟」,如果勝訴取得執行名義,並且上訴期間20天內債務人都沒有提出上訴,就可以持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此時,與支付命令確定不同,因為是確定判決,會產生既判力,此時當事人雙方都要受到確定判決的拘束,不得再提起訴訟了。

優點:效力強。確定判決一旦生效,當事人雙方與法院都會受到判決的拘束,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得再提起訴訟,法院也不得再做出與原判決衝突的判斷。

 

(四)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當靠自己的力量仍然無法拿回自己的錢,當然可以請法院幫忙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但,要強制執行對債務人的傷害較大,法院不能隨隨便便就去執行人民的財產,一定要先有一個執行財產的名義!

因此,當債權人備妥上述的借據與證據,也已經持借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等法院認定「確實有借款的事實存在」,債權人拿到「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確定判決書」的執行名義,並且若在一定期間內債務人都沒有提出異議,那債權人就可以持證明書或判決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就是查詢其名下的財產,接著查封、拍賣…等程序。

注意:要聲請強制執行,必定要取得執行名義,要取得執行名義,就要先經過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

取得判決書、確定證明書,才能跟法院請強制執行!!

另外要特別提醒民眾,務必將確定證明書的「正本」保存妥當,因為在向各機關清查債務人名下財產清單時皆須用到。

 

而具體的流程該怎麼走呢?這邊簡單整理強制執行的流程供民眾參考:

1、    取得執行名義:

無論是聲請支付命令獲得支付命令證明書,或提起民事訴訟獲得勝訴的確定判決,都是取得執行債務人財產的名義。

2、    向各機關查詢債務人財產:

再請法院幫忙扣押、查封…等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前,要先持前述的證明書或確定判決書,向相關機關查詢債務人名下的產,讓法院具體知道可以被執行的財產有哪些。

3、    遞送強制執行狀:

待上述兩個步驟完成,最後才是撰寫「強制執行聲請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貼心提醒:地方法院官網上都有書狀的範例可供參考喔!)

 

(五)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在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時,常常有一種情形,就是一查詢才發現,債務人名下一無所有!先別緊張,這時候還有一招,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的功用在於中斷時效,而各種不同的債權都有不同的時效性,如:一般消費借貸的債權就是15年,讓時效先中斷,就可以等到債務人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因此,即便是債務人沒有錢可以還的情形,也並不代表沒救了喔!先聲請債權憑證中斷時效,讓債權不會因為等待債務人有錢的期間,就因為超過時效而消滅,等到債務人一有錢了,仍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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