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年紀大了開始出現失智狀況無法有效自理生活,因此遭不肖人士哄騙簽立借貸契約,或差點將房子過戶給詐騙集團,導致孩子擔心錢被外人騙光怎麼辦?在法律上有辦法解決嗎?
在社會上常發生不肖子女趁父母年紀大,意識不清楚,哄騙父母辦理不動產過戶,導致父母名下的財產都被移轉走,晚年無財產養活自己,是否有辦法處理此種情況?
接下來法律手牽手要介紹,法律有一個制度為「監護宣告」,皆可以防範這些風險!
(一) 為何要聲請監護宣告?
由於精神疾病、智能障礙、意外傷害或其他原因,導致個人難以有效處理事務,這時候,「聲請監護宣告」就成了保障個人權益的最佳途徑。那麼,監護宣告到底有什麼作用呢?
受監護宣告的人會成為法律上所稱的「無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在從事法律上行為時,皆會歸於無效,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來幫他代為表示才可以。
因此,聲請監護宣告成功後,法院會選出一位監護人來處理受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中,大事小事的處理、所以也不用擔心監護人會隨意過戶財產給他人。
例如:受監護人若要辦理手機門號、信用卡或買賣東西等等,都需要監護人同意才有效。
(二) 誰可以當監護人?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非常重要,要幫忙處理日常生活中,大事小事。那麼到底誰可以擔任監護人呢?一定要有血緣關係才能擔任監護人嗎?
★法定監護:
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監護人會從下列關係人中選出一至數人:
1. 配偶
2. 四親等內之親屬
3. 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4.主管機關
5.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
★意定監護:
當一個人在心智健全的情況下,可以自己選擇誰將成為他老年或生病時無法自理生活的監護人。當事人可以與自己指定的監護人「簽署意定監護契約」,約定如果有一天自己年邁無法自理生活或患病,失去心智能力需要被監護宣告時,就由自己指定的監護人來照顧自己。
這種制度就是不受限於法律規定,因此由自己的好友、鄰居擔任監護人都可以。
(三) 聲請監護宣告需要的資料及流程?
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後,通常需要等待5到8個月左右。以下來介紹聲請監護宣告會遇到的流程:
1.向法院遞交監護宣告聲請書(聲請費1,000元)。
2. 聲請人、受監護宣告之人、監護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
3.程序中會有司法精神鑑定,法院會安排鑑定時間,由聲請人偕同受監護宣告之人至指定醫院配合鑑定(費用約1萬5千元)。
4. 鑑定結果經法院審酌並符合標準後,法院就會裁定准許並選定監護人及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5.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應於2個月內,將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清冊呈報法院。
★開具財產清冊的目的是要讓監護人以外的人一起來核對、確認受監護人的財產狀況,避免監護人私下挪用受監護人的財產。
(四) 結語
在面對父母年紀大、失智狀況的困境時,為了防範不肖人士的詐騙行為,「監護宣告」成為一項保護他人的法律制度。透過監護宣告,我們能夠保障被監護人的權益,防止不肖子女或他人利用其無法處理事務的狀況,進行不當的財產過戶或交易。
如果在聲請監護宣告之前,父母已經遭遇到上述的不利行為,建議迅速尋求律師協助,以維護父母的權利!時間一延再延可能會使訴訟變得更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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