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家暴時,有些人可能會擔心聲請保護令,讓對方知道,會不會增加自己的危險。
但其實,聲請保護令是一個可以保護您的方法。
保護令可以禁止對方接近您,如果對方不遵守,可能會面臨法律制裁,像是坐牢或者罰款。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遇到家暴事件時,確保安全是最重要的。
如果擔心對方知道會產生不良的後果,您也可以向社會局、家暴防治中心或警察局尋求協助。有時搬離原來的住處也會是一個尋求安全的好方法。
(一)怎麼樣算是家暴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不只包含身體上的暴力,也包含精神上的暴力。
肢體暴力
肢體暴力的形式有很多種,包括打、踢、拉、甩、摑、抓、咬,甚至使用工具器械來攻擊。
除此之外,像是虐待、遺棄、妨害自由、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性侵害等,也都屬於肢體暴力。
精神暴力
- 言詞虐待:是指以言詞表達或者威脅性的語調,來脅迫或威嚇被害人,以達到控制被害人的目的。其中包括破口大罵、吼叫、侮辱、諷刺、恐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親人。
例如:揚言要使用暴力,像是「我打死你!」;用侮辱性的言詞辱罵對方,像是三字經;恐嚇威脅對方,像是「你再也見不到小孩了!」。前面所舉的例子,都算是言詞虐待。即使沒有真的動手,也算是家暴。 - 心理虐待:指以想要引起對方精神痛苦為目的所做的行為。
例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以及試圖操縱被害者等行為。這些舉動足以使對方感到畏懼或心生痛苦。此外,不當的過度關愛也可能對對方的生活造成嚴重困擾,這也被視為一種心理虐待。 - 性虐待:指強迫對方不當的從事跟性有關的活動。
例如:強迫性幻想、逼迫觀看性活動、展示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 經濟控制:指以經濟為手段,強迫對方做出惡性傷害自尊的事情。
例如說:不給生活費、不准工作、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擔任保證人、強迫借貸等。
(二)家暴法適用的對象有哪些?
- 有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人:如夫妻、前夫、前妻
- 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
- 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子孫女
- 有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媳婦與公婆
- 兄弟姊妹、伯叔侄、外甥舅等
(三)什麼是保護令?
保護令就像是法院發的一個警告,目的是保護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人的安全和權益。
有三種不同類型的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這些都是為了確保被害者能夠遠離危險,同時維護個人的權益。
(四)保護令的種類與簡單比較
1. 緊急保護令
(1) 處於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
(2) 4小時內核發
(3) 發出時立即生效
(4) 快速保護受害者
2. 暫時保護令
(1) 有安全上的考量,但沒有急迫危險時
(2) 個案核發,不須開庭審理
(3) 失效前均有效
3. 通常保護令
(1) 受到家庭暴力並有聲請民事保護令的必要情況
(2) 需要開庭審理
(3) 最長2年以下
(4) 可以列規範,也可以列金錢補償的相關內容
(五)保護令的作用有哪些?
- 保護令包含多項重要規定,目的在於確保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安全和權益。
- 保護令不只可以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跟他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也可以限制加害人騷擾、接觸、跟蹤等不必要的聯絡行為。
- 保護令要求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的住所、學校、工作場所等場所。
- 保護令可以規定加害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責任,比如說支付租金、扶養費、醫療費用等;同時禁止查閱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的相關資訊。
- 保護令可以要求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負擔相當的律師費用。
- 最後,根據需要,還可補充其他必要命令,以全面的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
(六)怎麼聲請保護令?
需要的文件
- 保護令聲請狀
- 被害人和加害人的戶籍謄本各一份
- 暴力事實的相關證據
- 聲請狀所述應附文件
- 證人聯絡資料
- 其他法院請聲請人提交文件
文件的重要性
聲請保護令時,需要確保資料跟證據都已經備妥,否則可能會面臨保護令審核不通過的情形。
法律手牽手團隊有豐富的聲請保護令相關經驗,我們可以協助您確保所有需要的資料和證據充分的程度,以增加成功獲得保護令的機會。
(七)結語
現在的您可能正處於一段困難的時光,而聲請保護令是為了保護您的安全和權益至關重要的一步。
資料和證據的準備對於保護令的審核至關重要。法律手牽手團隊擁有豐富的相關經驗,從蒐證到聲請,再到可能的訴訟程序,我們都會一直在您身旁協助您。
如果您有任何疑慮或問題,歡迎聯繫我們,法律手牽手團隊將全心全意地提供支援,陪伴您走過這段難關。
附註:如果您有經濟上的考量,政府方面對於家暴受害者提供有多項補助計畫,包括律師、訴訟費補助,以及心理復健、租金補助、生活費補助。您可以諮詢政府專線以了解相關資訊。法律手牽手團隊祝福您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