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學校人多口雜,偶然傳出了自己的謠言或者壞話,我該怎麼辦?我可以告造謠者「公然侮辱」嗎?公然侮辱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我認為他在罵我,但為什麼檢察官卻給他不起訴?
不要緊張!接下來的文章將告訴您,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區別、民眾常見的問題,以及相關的提告流程大揭密!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一) 什麼是公然侮辱?
公然: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見聞。
「不特定人」:簡單來說,就是跟行為人沒有任何關係的少數或多數人,但剛好在同一個空間中。例如:在麥當勞用餐時隔壁桌不認識的客人。
「多數人」:我國對於怎樣算「多數」這個問題,並無一定的人數限制,法院通常會依照案情來具體判斷。
侮辱:沒有指明具體事實的言語謾罵,且行為人目的是出於侮辱他的意思,或是會造成個人名譽損害的言語。
例如:蠢材、手殘、神經病、瘋子。
不是只有言語會成立公然侮辱,肢體行動也有可能成立:
例如:在路上賞人巴掌、丟人雞蛋、逼人家跪下磕頭等暴力行為。都會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而且刑責比口頭謾罵更嚴重。
Q1:在臉書留言板謾罵,會成立公然侮辱嗎?
在臉書貼文底下留言的話,是會成立公然侮辱的喔!留言區只要是自己的好友都能看見。如果有人看見這些辱罵,會影響到其他人對你的觀感,因此法律會處罰這樣的行為。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一對一的私訊,就不會成立喔!
Q2:公司同事私底下罵我,會成立公然侮辱嗎?
聽到別人辱罵自己,是不是很想給他個教訓?但很可惜,同事私底下罵你,不會成立公然侮罪喔!但有可能會符合《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判決小教室
妮妮跟小白在吵架,妮妮突然跟小白說:「你吃搖頭丸是不是?」
小白認為妮妮在辱罵他,所以生氣的去提告了。
但法官判妮妮無罪,因為法官依照當時的證據及錄音認為妮妮並沒有要辱罵小白的意思,只是出於關心而已。
在這裡建議民眾,在提告前可以諮詢律師,讓律師針對你的個案來書寫書狀及提出證據,讓法官相信,對方真的是辱罵你。
(二) 誹謗罪的定義
《刑法》第310條第一、二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指強烈的想要讓這件事被廣而周知)。
例如:雖然妮妮跟阿呆說風間考那麼好,都是作弊!但卻叫阿呆保守秘密,這就比較難符合意圖散布於眾。
發表的內容須為特定事實且足以貶低他人名譽及人格。
例如:妮妮到處對別人說,風間成績那麼好,都是作弊來的。
加重誹謗罪:用圖畫、文字的手段!
例如:散佈他人裸照或在網路上散播謠言,刑責比言語誹謗還要嚴重!
Q3:散佈的內容是實話,還會構成誹謗嗎?
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假設妮妮到處傳風間作弊,經證實,風間確實作弊了。但這是關於風間的私事,他又不是什麼政治人物,所以他品德敗壞,也不能隨意散佈。因此妮妮還是會觸犯到誹謗罪。
(三) 提告的時間限制?
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檢方會不受理喔!而且告訴人需要在這段時間內蒐證,證明對方有辱罵你會比較困難,在這裡建議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以免白忙一場。
Q4:有人罵我,可以跟對方請求賠償嗎?
檢方調查完犯罪,如果認為證據足夠,就會將對方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此時被告就會很希望告訴人撤告,因此被告會積極的向受害者賠償或道歉,否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並留下犯罪前科。
(四) 提告的流程大指導
- 先找出證據
錄音:在跟人吵架的當下,就可以打開手機錄音了
監視器:在嗣後可以調取附近的監視器,看是否有錄到證據
證人:在被辱罵時,看旁邊是否有人聽到
- 報警或到地檢署提告訴。
可以報警跟警方說要提告,或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訴。不過提告及寫書狀這部分建議先找律師諮詢及撰寫,確認提告的可行性後再進行比較保險,免得花錢花時間最後還討不了公道。
- 若經起訴,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這是節省民事訴訟裁判費的小技巧
(五) 結語
隨著科技的迅速發展,爆料公社和dacard等網路平台成為人們實施網路暴力的新舞台。在這裡,我們常看到人們藉由鍵盤隨意破壞他人的名譽、捏造不存在的事實。若受害者想走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竭誠提供協助!若您喜歡這篇文章也歡迎分享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