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你要知道離婚程序
在台灣,離婚程序主要分為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每種方式都有其特點和適用情況。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11.25
在台灣,離婚程序主要分為三種:協議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每種方式都有其特點和適用情況。
協議離婚最大的特點在於雙方和平達成共識,辦理流程快速便捷,
只要完成下列流程,便可使婚姻關係消滅:
注意:離婚證人需年滿18歲。
雙方都有意願離婚,惟有些約定無法達成共識,可經法院調解,由公正第三方主持。
注意:身分證需當事人親自前往換發。
經由法院訴訟,由法官來判定婚姻關係是否存續,裁判離婚受民法10項離婚條件限制或必須有10項限制外的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夫妻一方須滿足其中之一,才能訴請離婚。
裁判離婚除滿足離婚要件,歷經較長的訴訟程序及花費裁判和律師費,結果也未必盡如人意,是花費時間最久、最複雜的離婚方式。
注意:裁判離婚需符合民法規定的10項離婚條件之一或有10項離婚條件外的其他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身分證仍需當事人親自前往換發。
離婚協議雖無特定格式,但要做成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須包含以下事項:
離婚約定最重要的不外乎就是子女的監護權,雙方若有未成年子女,無論是「單獨監護」或是「共同監護」,監護權人需承擔下列義務:
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會持續到法定成年(18歲),父母必須選擇對子女最好的方式,即使交由法官決定監護權,法官也會依「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根據民法第1116-2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係消滅而受影響。
因此,父母有義務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直至成年,通常約定事項如下:
裁判離婚中無法達成共識,法官會參考行政院所定「各地區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及雙方經濟狀況等綜合評量,依比例判定扶養費金額。
離婚時,財產分配往往是雙方最無法達成共識的問題,民法第1058條規定,雙方有權取回自己的財產。
夫妻財產分別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三種。
若沒有特別約定,離婚時便啟動法定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30-1條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姻中的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隨著時代變遷,越來越多人對於夫妻財產的分配有自己的想法,無論是婚前婚後,都可以申請改定夫妻財產制喔。
很多人贍養費、扶養費傻傻分不清,簡單來說,扶養費為父母扶養小孩的義務費用,贍養費則是保障無過失方,因婚姻關係的消滅,而使生活陷入困境者,對方應給與相當之費用。
然而贍養費非必須給付的項目,協議離婚中,雙方可以選擇要求或者放棄給付,但若雙方針對贍養費無法達成共識時,
法官會根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評估,要求方是否確有滿足給付贍養費的條件。
有人說不只結婚是為了幸福,離婚也是,離婚中無論哪一個程序,律師都可以專業協助您捍衛自身權益,關於各程序常見提供的協助以及收費標準如下:
當下面對案件的發生手足無措,建議與律師進行一次完整諮詢,一小時諮詢會議包含完整的分析案情,與您詳細說明法律關係優劣勢,並提供您現階段的解決方式!
手牽手律師團隊離婚律師具有相當豐富的經驗,清楚知道未來可預見的風險有什麼,哪些細節是必須約定的,例如雙方約定給付的扶養費,若一方突然未給付,可以透過制定加速條款等方法,避免對方不履行契約內容。
離婚關係中,根據不同事項的請求權各自都有法律明文規定,如何撰寫正確的訴狀順利請求呢?委由律師撰寫可讓您省去大量時間研究法條、整理事證、撰寫方法,避免引用錯誤法條、不精確的事證而遭法院駁回。
許多人對談判技巧、法條要件不熟悉,加上不清楚對方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迫於壓力簽了和解契約而吃虧的大有人在,為了避免此情況發生,由律師陪同調解,判斷局勢及策略,才能不吃虧的同時也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很多人因為經濟因素,在委任律師上怯步,決定不委由律師自行處理的結果就是小失大。或是只委任律師單次出庭爭取,雖然整體花費較少,但離婚案件由於個案常有突發狀況發生,單次出庭律師將無法針對全情進行處理,以至於能給與的幫助有限。
包含書狀撰寫、庭前會議、陪同/代理/協商出庭,到一審判決為止(或和解協商成立)。
家事案件中法院會先強制調解,調解破局才會進入訴訟程序,通常調解都不只進行一次,與律師討論談判方向、訴訟的策略擬定也需耗費多時,因此確認進入訴訟程序時,全案委任相較於單項委任是更合適的選擇。
離婚後,一人扶養孩子的負擔太過沉重,政府的補助政策可以幫助到您。
備好上述文件後,至戶籍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A:雙方達成共識的協議離婚是最快的方式!免去繁瑣的訴訟程序,也只需要撰寫離婚協議書並前往登記就可以離婚了。
但若有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針對協議條件無法達成共識時,最快的方式還是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調解達成共識,會是較為便捷且對權益有保障的方式。
A:婚姻協議中,需要協商的條件包含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以及贍養費(非必要之條件)。
一開始就由律師制訂完善條件,避免未來發生分歧時不能保障自身權益。
A:協議離婚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時到戶政辦理,但證人可以不用一起到場。
A:民法第1052條規定,符合以下要件時,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可訴請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發生性關係。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有虐待情事。
4. 配偶或配偶家人虐待您或您的家人。
5. 夫妻之一方持續惡意遺棄他方。
6. 意圖殺害。
7. 重大不治之惡疾。
8. 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超過3年。
10. 因故意犯罪遭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
A:最快速的協議離婚程序,過程簡單快速,雙方只要完成約定事項,並攜帶協議書、證件及身分證件至戶政機關辦理,幾十分鐘便可完成離婚。
裁判離婚依照個案情形有所差異,平均需耗費將近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才有辦法取得一審判決,隨著牽扯的內容愈多,需耗費時間更長。
A:裁判離婚不一定要請律師,可以依案件複雜度、官司預算、雙方資源懸殊等要件來決定是否委請律師,律師可以協助您判斷對方要求是否合理,主張的法律條文是否有破綻,以及如何在答辯中捍衛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