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所謂「家庭成員」的範圍則較為廣泛,常見的有夫妻、同居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其中包含「曾經」有過這些關係的人,例如:前妻、前同居人等等。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11.25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
所謂「家庭成員」的範圍則較為廣泛,常見的有夫妻、同居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其中包含「曾經」有過這些關係的人,例如:前妻、前同居人等等。
根據家庭暴力法,對於不法侵害行為可分成三大類:
除了上述行為以外,其他原因也可能會構成家庭內暴力,例如:不給小孩或父母吃飯、不協助家人就醫等等情形。
小薇(化名)與先生育有一女目前就讀幼兒園,即使被家庭暴力,遭毆打傷害持續數年,今年被打到身上多處瘀青及多處見血的情況才向律師事務所溝通尋求幫助,小薇表示因丈夫大部分對他很好,常常買精品、禮物給我,毆打後也表示絕對不會再犯等道歉,才相信是因為丈夫心情不好一時衝動而做出的舉動,也因有未成年子女,不願看著子女在童年時期缺少母愛、父愛,但這次實在是太超過,身上已多處瘀青,甚至有見血,才願意尋求法律上的幫助。
許多被家暴的當事人都是隱忍對方好一陣子,甚至逾數年才願意尋求法律的幫助,我們強烈建議:家暴零容忍!不要因為對方的道歉而選擇原諒,遇到家暴第一時間撥打家暴防治專線,就醫保全證據,像當事人小薇一樣向對方提告傷害罪、聲請保護令除外,也可以向對方提告,讓對方承擔法律上的刑責,並且向對方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損害賠償,不只為自己受的傷害討回公道,也為遏止暴力踏出重要的第一步。
根據依據刑法第277條、第278條,可以向對方提告傷害罪
113(24小時婦幼保護專線)
110(警察局)
拍照記錄傷勢
保留醫療診斷書
向法院直接聲請
或請警察局協助聲請
可以。
依民法1052條中的10大離婚條件,家暴行為可以成為離婚事由之一。
提起離婚訴訟,即使是因家暴為要件,也是需要經過離婚的流程:
A1: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通常保護令有效期最長為2年。
A2: 依據同法第61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A3: 一般傷害罪的追訴時效為5年,但重傷害罪則為10年。
重要支援資源
各縣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絡方式
全國婦幼保護資訊網
法律扶助基金會
家事案件牽扯的,不只是法律的權益,家庭關係繁瑣也導致相關案件的處理較為繁瑣,協商條件的繁多,也常導致被害當事人不知道從何主張起,不清楚什麼權利可以主張、如何蒐集證據、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為何等,現在就加入手牽手官方帳號 @lawhand(含小老鼠),免費線上諮詢,取得案件初步處理的方向,為家暴的困境,找到新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