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林青霞最愛的「東門興記水餃」爆發了一場爭產風波。
創始人病逝後,二女兒指控母親沒有經過其他兄弟姊妹的同意,偽造父親的簽名、印章,藉以盜領父親的遺產6300萬元。母親因此被起訴,將與女兒對簿公堂。
許多民眾會誤以為,身為繼承人就有權利可以處理死去親人的遺產,因而擅自提領被繼承人帳戶裡的存款。結果,卻被其他的繼承人告上法院,平白惹出一場官司。
事實上,當繼承開始後,遺產就屬於繼承人共有的財產。要處分這些財產,就需要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即使是為了支付喪葬費用、醫藥費用等正當支出,依然不可以私自處分。
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為您解釋「擅自提領過世親人存款」會涉及的法律責任,以及該如何應對。
(一)擅自提領被繼承人存款,涉及的法律責任?
★ 刑事責任
- 臨櫃提領
沒有徵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就拿著過世親人的存摺、印章到銀行,以過世親人名義提領存款,將涉及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責。
《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ATM提領
沒有徵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就自行操作過世親人的提款卡,操作ATM提領存款,將涉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的罪責。
《刑法》第 339-2 條第 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偽造遺囑
除了上述提到的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外,如果拿著偽造的遺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登記,使不知情的公務員登載了不實的事項,還會面臨「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責。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據為己有
如果法院判定行為人有想把提領的款項據為己有。就可能涉及詐欺罪、侵佔罪。
《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 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可能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需要將提領的款項歸還以外,可能因侵權而需要支付更多賠償。
(二)生前有得到授權,可以提款嗎?
根據實務見解,即使被繼承人生前曾經有授權行為人提領存款,但這層授權關係的效力會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因此即使生前有授權提領的事實,也不能再用被繼承人的名義提領款項。
(三)為了支付喪葬費,可以提款嗎?
被繼承人死亡之後,行為人為了支付醫藥費、喪葬費,而擅自提領存款,這樣的情形在實務上相當常見。
過去多數的法院見解認為,即使不是為了自己花用,而是為了處理後事等正當理由而提領,仍然可能構成犯罪;不過,近期也有些法院見解認為,行為人沒有不法意圖的話,就不構成犯罪。
如果有相關行為,而被其他繼承人提起告訴的話,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證明自己並沒有據為己有的意圖,以免遭逢牢獄之災。
(四)如何合法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
繼承存款作業的程序根據金融機構不同,要準備的文件略有不同,不過大致上需要提出存摺、死亡證明、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全體合法繼承人的全戶戶籍謄本等文件,並由全體繼承人持本人身分證、印章,填寫繼承存款申請書後臨櫃辦理。
若沒有辦法全體到齊,也可以請無法到場的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委託書,委託其他繼承人代表領取。
(五)結語
要安全的提領被繼承人的遺產,可以依照遺囑載明的事項來執行;若沒有遺囑的話,建議一定要取得全體繼承人的同意後,再提領金錢,以免面臨可能的民刑事責任。
遺產繼承的案件通常相當複雜,除了個案事實不同,法院見解也有所歧異。一般民眾處理時,經常不慎觸法。如果看完文章後仍有相關疑惑,歡迎洽詢法律手牽手團隊,我們將即時為您解答,協助您主張法律上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