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是什麼?
依據民法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所有資產及債務,
從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須向辦理法院提出聲請拋棄繼承。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10.28
依據民法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所有資產及債務,
從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須向辦理法院提出聲請拋棄繼承。
依照民法1174條規定,辦理拋棄繼承期限是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
小明父親於113年1月1日過世,小明當天就知道,則拋棄繼承時效以父親死亡日時起算三個月內。
小明與父親已失聯多年,其父過世亦無人通知小明,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方才知曉,則拋棄繼承時效以收到通知時起算三個月內。
第一順位或前順位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次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是以收到前順位繼承人的拋棄繼承通知或法院公文當日起算三個月內。
另需注意,所謂三個月內,是指於期限內向法院提出聲請拋棄繼承即可,並非要於三個月內跑完所有程序喔!
繳納費用時,建議向當地法院仔細確認,因為有些法院允許數位繼承人共用一份聲請書,並只需繳1000元,有的法院則要求每位繼承人各寫一份聲請書,並各自支付1000元。
拋棄繼承看似都能自己處理完,但為什麼需要找律師協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