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諮詢
線上自我檢測
首頁/法律專欄/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拋棄繼承4步驟詳解

辦理拋棄繼承時間有限,拋棄繼承4步驟詳解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4.10.28


拋棄繼承是什麼?

依據民法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換言之,拋棄繼承就是繼承人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所遺留的所有資產及債務,

從知道繼承時起3個月內,須向辦理法院提出聲請拋棄繼承。

 

辦理拋棄繼承要多久?

辦理拋棄繼承流程

  1. 前往戶政事務所準備書面資料(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印鑑證明等)印鑑證明可專對拋棄繼承申請,避免被有心人士利用在其他用途上。如拋棄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雖非拋棄繼承人亦須提出印鑑證明。

  2. 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書面申請。若不方便至該地申請,可用郵寄方式或請人送達,此處無須委託書。

  3. 法院將依照當事人情況進行3至6個月的書面審查過程。

  4. 等審核資料確認符合法律規範後,法院會寄發載名「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之通知函給拋棄繼承人。

拋棄繼承流程書面送件方法

  1. 親自送件(書面聲請及拋棄繼承所需文件,聲請書可參考司法院網站或向法院訴訟輔導科索取範例)

  2. 郵寄並附1000元匯票(法院名稱記得寫)

  3. 請別人代送(無需委託書)

拋棄繼承時效怎麼算

依照民法1174條規定,辦理拋棄繼承期限是知悉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的方式向法院提出。

情況1:知悉有繼承權未必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點。

小明父親於113年1月1日過世,小明當天就知道,則拋棄繼承時效以父親死亡日時起算三個月內。
小明與父親已失聯多年,其父過世亦無人通知小明,直到收到法院通知方才知曉,則拋棄繼承時效以收到通知時起算三個月內。

情況2:前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我是隨後才收到通知。

第一順位或前順位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次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是以收到前順位繼承人的拋棄繼承通知或法院公文當日起算三個月內。

另需注意,所謂三個月內,是指於期限內向法院提出聲請拋棄繼承即可,並非要於三個月內跑完所有程序喔!

辦理拋棄繼承文件該如何準備?

需準備的拋棄繼承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並詳細填寫親屬資料。

  5. 透過書面方式告知下一順位繼承人(需附拋棄繼承通知書及收據)

  6. 非訴訟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寄件時如有開立匯票,則無需另付費用)

    繳納費用時,建議向當地法院仔細確認,因為有些法院允許數位繼承人共用一份聲請書,並只需繳1000元,有的法院則要求每位繼承人各寫一份聲請書,並各自支付1000元。

為什麼要找值得信任的法律事務所處理?

拋棄繼承看似都能自己處理完,但為什麼需要找律師協助呢?

  • 律師熟悉整個流程並有豐富相關經驗,避免您因不了解程序而手忙腳亂,延長辦理時間。

  • 了解情勢並為當事人擬定、爭取最高利益。

  • 委由律師全權處理,解決您平日上班,無法跑政府機關的煩惱。

立即預約
reservation

法律手牽手

立即預約專線

客服時間:
平日 09:00-22:00假日 09:00-21:00

24小時緊急陪偵專線

Line 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