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勞工面臨資遣時,經常會因事業空窗期而面臨經濟上困難。為了使勞工順利銜接工作,並在空窗期不至於無以為繼,政府規定雇主需要給付非自願離職的勞工一定數額的「資遣費」。
但是,資遣費應該如何計算?哪些情況可以領到資遣費?可以預先拋棄資遣費嗎?最晚什麼時候可以領到資遣費?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法律手牽手團隊將一一為您說明。
(一)如何決定適用新舊制?
資遣費的算法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開始有新、舊制差異。
在此之後入職者,就直接適用新制;在此之前入職者,在民國94年7月1日之後的年資,則可以自行選擇要沿用舊制,還是改用新制。
★ 新制資遣費適用對象
- 94年7月1日後受僱者
- 受僱單位在94年7月1日後才適用勞基法者
- 年資橫跨新舊制,94年7月1日後之年資改選適用新制者
★ 舊制資遣費適用對象
- 94年7月1日前受僱並被資遣者
- 年資橫跨新舊制,94年7月1日後之年資選擇適用舊制者
- 年資橫跨新舊制,94年7月1日以前之年資選擇適用舊制者
(二)資遣費怎麼計算?
- 什麼算是工資?
計算資遣費,要以「工資」為基礎;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勞動給付都可以算是工資。
如果是「因工作而得的報酬」,都算是工資;如果是雇主體恤員工所發放的「恩惠性給予」,則算是福利,不算作工資的一部分。
- 常見屬於工資者:薪資、值勤津貼、輪班津貼、績效獎金、全勤獎金。
- 常見不屬於工資者: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分紅、交通補助、餐費、職災補償、差旅費。
- 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日平均工資(所得工資額÷總日數)×每月平均日數(總日數÷總月數=每月平均日數)。
如果是前述提到的「恩惠性給予」,不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就無法納入這個公式計算。
- 資遣費的計算公式
★ 新制
新制下的資遣費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1/2×年資+平均工資x1/2x未滿1年的年資經比例計算。
適用新制者,可以同時領公司退休金、請領金額以6個月的平均工資為上限,未滿一個月年資直接以道到職天數計算。算下來,一年有半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 舊制
舊制下的資遣費計算公式為:平均工資*年資*1 + 平均工資*未滿1年的年資比例*1。
適用舊制者,不可以同時領公司退休金、請領金額無上限,且未滿一個月年資是以一個月計算。算下來,一年有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如果認為以上計算方式太過複雜的話,也可以依照勞動部網站上的「資遣費試算表」,填入資料並進行試算唷!
(三)哪些情況可以領到資遣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下列所述情況都可以領資遣費。
- 非自願離職:只要勞工是非自願離職,都可以領資遣費。如果遇有雇主不合理對待(例如:不給薪水、暴力等),則勞工提出證明後,也可以要求資遣費。
- 試用期:有些公司會訂三個月的試用期。如果試用期內被公司資遣,還是可以要資遣費。
- 計時人員:計時人員不管是正職還是工讀生,都可以領資遣費。
- 公司倒閉:公司倒閉時,可以先向勞保局申請墊付資遣費。
- 強制退休:如果不是年滿65歲或者有身心障礙而不適工作,雇主就不能強制退休。這時候依然是按照資遣辦理,還是可以領資遣費。
(四)可以預先拋棄資遣費嗎?
有些不肖公司可能會要求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寫入「放棄資遣費」的規定。事實上,這個規定本身就是無效的。勞工無法預先拋棄資遣費的請求權,這個約定也就不成立;勞工仍然可以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五)最晚什麼時候可以領到資遣費?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要在終止勞動契約的30日內發出資遣費。如果沒有定期發放,或者發放不足額的話,政府可以依法開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六)雇主違反規定,該怎麼辦?
面對雇主沒有按照《勞動基準法》行事的情形,可以先向各地勞工局檢舉,令雇主受到裁罰;並且聲請「勞資爭議調解」,在訴訟外試著與雇主協調。
若調解失敗,或是時間拖延太久,您還可以以「訴訟」的方式,由專業的勞資律師來為您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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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語
面臨解僱,許多人可能會沮喪、失望,但換個角度思考,被解僱反而可能是新的開始。
在生命的道路上,我們常常會遭遇挑戰和逆境,但每一次挫折都是一個成長的機會。此時,我們可以重新檢視自己的職業生涯和目標,探索新的可能性和機會,進而發現更具發展潛力的職業道路!
若您正面臨被解僱的低潮,法律手牽手團隊勉勵您鼓起勇氣和信心,迎接未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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