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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仇式色情?被散布裸照、性影像該怎麼辦?

法律手牽手團隊

2023.10.31


對立委高嘉瑜施暴的林秉樞,日前被徐姓前女友控告揚言散布裸照及性愛影片,還逼她脫光下跪道歉,動手打巴掌並拍攝她下跪道歉的影片,遭地檢署以強制罪、恐嚇罪起訴。

法律事件中,感情糾紛相當常見,但案情也經常難解。情侶交往時,彼此總是很熟悉對方的私密資訊。在遇到恐怖情人的狀況,這些資訊就有可能以報復性的方式對外公開。

所謂的性影像,包括裸照、性愛影片等與性相關的影像。不論當初拍攝這些性影像的原因是什麼,本應屬於私密領域的性影像被放上網路流傳,對當事人來說,必定會造成莫大的心理困擾。

若您也面臨這樣的情況,法律手牽手團隊在以下文章將跟您聊聊,當性影像被散布時,可以尋求的法律途徑與應對方式。

(一)「散布猥褻物品罪」

被散布性影像的情況,我國實務上以往會適用的法條,為《刑法》第 235 條第 1 項規定的「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 235 條第 1 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怎麼樣算是「猥褻物品」?

所謂的「猥褻」,在法律上屬於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一般來說,判定上會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的說明,即「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且內容與性器官、性行為與性文化的描繪與敘述連結,要能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而言」。

雖然大法官有作出解釋,不過上述文字還是相當抽象。實務上法官仍然需要個案判斷。大致上來看,如果有露出性器官,那有很高機率會被認定為符合猥褻定義;但若僅是衣著清涼,那就見解分歧了。

 

怎麼樣算是「散布」?

所謂的散布,大抵上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地傳布、擴散給不特定人、多數人;另一種是一次只傳給一個人,但是反覆多次的傳布、擴散出去。

例如:將裸照發布在社群媒體或公開群組、私底下將裸照傳送給很多朋友,這兩種情況都構成刑法上的散布。

 

(二)「未得同意散布性影像罪」

不過,今年二月《刑法》新增了性影像相關的增修條文。現在散布性影像案件,可以適用《刑法》第319-3條的規定。


 

《刑法》第 319-3 條: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隨著本條規定的實施,散布性影像的犯罪行為面臨了更加嚴厲的刑責,也凸顯了國家對於這類行為不加容忍的態度。

(三)性影像被散布出去了,該怎麼辦?

蒐集證據

性影像被散布出去的被害人,經常因為不願再被二度傷害,而封鎖加害人、刪除與加害人之間的對話。但其實這些對話紀錄,都可能成為證實加害人犯罪的有力證據。因此,如果手上握有可以直接、間接證明加害人犯罪事實的對話紀錄,請您記得留存下來,切勿因為不想觸及傷心事而刪除,導致將來不利於訴訟的結果。

 

法律途徑

1.刑事責任

除了散布猥褻物品罪以外,根據犯罪事實,還有可能提告的罪責為「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取得、利用他人資料罪」、「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加重誹謗罪」……等等。

是否成立上述犯罪,依照個案事實不同,有不同的認定。如果不確定加害人還可能犯下哪些罪行,建議備妥證據資料並諮詢律師的意見唷!

 

2.民事責任

加害人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而侵害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加害人因其行為造成被害人名譽、隱私等權益上的侵害,也可以對被害人依照《民法》第195條規定主張損害賠償,或請求對方做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四)可以要求下架嗎?

另外,在性影像被散布的案例中,許多被害人最在乎的問題不外乎是否能夠要求網路平台下架自己的性影像。

若是未成年人的話,可以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要求平台業者移除資訊;若是成年人遭受到性侵害的情況,也可以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平台業者移除資訊。

如果是成年人,又不是受到性侵害的情況,針對被散布的性影像,目前遺憾地並沒有法律規範可以要求平台下架。

不過,成年的被害人仍可以求助「性影像處理中心」,透過中心的幫助,試圖讓平台下架這些資訊。

 

(五)涉及兒少的情況

上述的情形,在被害人未成年的情況下,會涉及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責也加重很多。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38 條第 1 項: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規定的兒童與少年,分別是指未滿十二歲以及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

根據該法的規定,就算未成年人是自願的,光是拍攝或是引誘兒童、少年製造性影像,就會面臨刑責的問題,更不用說是散布了!

 

(六)結語

在涉及性影像的案件中,案情經常錯綜複雜。除了涉及隱私的事項可能舉證困難以外,猥褻的定義常隨著主觀變動,而案件情況是否符合散布的定義,也需要進一步釐清。

性影像的散布不僅嚴重危害到個人的隱私,也造成被害人擔憂、焦慮等心理困擾。事後的處理過程,需要一再解釋案情,更是令人心力交瘁。

在散布性影像的案件,法律手牽手團隊有著豐富的處理經驗。我們將提供您正確的法律建議,協助您伸張正義、獲得應有的賠償。

若您看完以上文章,仍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法律手牽手團隊。我們將會站在您身邊,陪您走過這一段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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