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某個國中校長在LINE群組中發送了「悄悄脫掉你的內褲」、「寶貝,換個姿勢」等內容的訊息,一名退休女老師因此對該校長提告性騷擾。最終,法院認定這些訊息構成性騷擾,判決這名校長必須賠償女老師5萬元確定。
被開黃腔、要求包養、追問性方面的問題、趁人不備時擁抱對方,甚至是碰觸私密部位……,以上都屬於性騷擾的範圍。
您是否也曾經或正遭受性騷擾呢?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感到安全和受尊重是每個人的權利,被性騷擾絕非您的問題。
在以下文章中,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為您提供應對這種情況的方法。面對性騷擾,法律手牽手團隊將站在您這一方,協助您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
(一)怎麼樣算是「性騷擾」?
在《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中,所謂的「性騷擾」指的是什麼呢?
根據本法的規定,不限於言語或肢體接觸,只要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違反他人意願,讓他人感到不舒服的行為(例如:讓人覺得害怕、感受到敵意、覺得被冒犯,或甚至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等等),都有可能會構成性騷擾。
(二)性騷擾的種類有哪些?
常見的性騷擾有下列四種類型:
- 肢體上的性騷擾:涉及肢體碰觸,造成被害人感到不舒服、被壓迫、心生恐懼。
- 言語上的性騷擾:帶有性暗示、性貶抑,或者性污辱的言語。
- 視覺上的性騷擾:展示帶有裸露或性意涵的影像,或令人感到不舒服的視線注目。
- 權勢性騷擾:運用權勢關係(例如:師生、上下屬),強迫被害人用利益交換的方式達成目的。
(三)遇到性騷擾了,我該怎麼辦?
蒐證
典型的性騷擾行為,總是發生得很快速、短暫。而且加害人在出手之前,也可能有事先規劃,挑選過時間地點才出手。相較之下,被害人總是措手不及,沒辦法及時反應。
不過不用擔心,就算沒有當下即時的證據,如果有事後的求助紀錄(例如:跟親友反映受到性騷擾的紀錄)、就醫紀錄、證人的證詞,甚至是自己的證詞;這些都可以成為相關的證據。
另外,如果能夠取得監視錄影器畫面,或者DNA、指紋的證據,對於證明對方的性騷擾行為,也會更有依據。
不過,隨著時間經過,蒐集證據的難度也會提高。建議您在事件發生過後就積極的處理蒐證、提告,以免時效經過而求助無門唷!
法律途徑
根據性騷擾行為的型態,有三種可能的救濟方式。不過都要注意時效的問題。
為了以防時限經過,失去制裁加害人的機會,建議您可以諮詢律師,確保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維護自己的權益。
- 刑事責任
《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第 1 項: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屬於肢體性騷擾的話,根據《性騷擾防治法》,可能會面臨上述的罰則。
但要注意的是,本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需要在事件發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時效的話,就無法追究囉!
- 行政責任
遭遇到性騷擾的被害人,目前還可以向學校、公司以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申訴調查成立,主管機關將根據情況處以罰鍰。
不過,不同的行政申訴方式,期限並不相同。
在職場、校園遭受的性騷擾的話,可以分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提出申訴,並沒有時間限制。
但若是要依照《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的話,在一般性騷擾的部分,規定期限為知悉事情發生起二年內,以及事情發生起五年內;在權勢性騷擾的部分,則延長到知悉事情發生起三年內,以及事情發生起七年內;如果是在職場上,被雇主或者最高負責人性騷擾,那麼在離職後一年、事件發生起十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訴。
- 民事責任
性騷擾的行為會侵害到被害人的人格權,甚至名譽權,被害人可以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除了因為身心靈受創就醫的費用以外,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在權勢性騷擾的情況下,根據個案的不同,法院還可以依照被害人的請求,酌定一倍至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不過,即使是民事提告,也有時間限制,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兩年內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
(四)被誤會性騷擾,我該怎麼辦?
根據案情的不同,除了涉及上述法律責任以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刑法上的強制猥褻罪,進而面臨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罰則。
如果您被誤會性騷擾,強烈建議諮詢律師的專業意見。法律手牽手團隊將會全力為您辯護,協助您維護您的清白!
(五)結語
有些人可能會錯誤的認為,沒有當場拒絕、反抗,就不算性騷擾。事實上,即使當下沒有反應過來,也不會因為這樣就不成立性騷擾,您仍然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解決。
另外,有些人可能會有性別刻板印象,覺得只有女生會被性騷擾。其實性騷擾受害者不分性別,符合以上要件的話,仍然屬於性騷擾行為。身為男生,也可以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發生性騷擾事件後,要了解可能的程序,並在程序中獨自面對加害人,對於被害人來說都並非易事。
法律手牽手團隊深刻理解您的無助。若還有相關的疑問,歡迎聯繫我們,我們將站在您這一方,陪您應戰接下來的難關!